2021.01.22 来源:
据善世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简称“民法典”)在历经70年的坎坷编撰之路后,终于在两会上通过,并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它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也许,你至今对它没有丝毫了解。
但它,可能是你这一生中权利被保护最集中的一部法律。大到合同签订、公司设立,小到缴纳物业费、离婚费,在这部《民法典》里都能找到依据。
而当HR遇到这部被誉为 “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典》,又会碰撞出什么火花?
注意啦,《民法典》将影响到HR的这些重点工作领域!
01
背景调查
善世认为,背调是企业人才招聘的重要一环。其中,企业都倾向于自主背调或找第三方,但这个动作,以后可能得更谨慎。
据《民法典》第111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需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在善世看来,这意味着:企业如没有通过合法途径背调,或找的第三方没有依法调查信息,就很容易给公司带来麻烦。
以往大家极少注意到,新法施行后,这部分操作将变得更敏感,建议背调前,先和员工协商签订协议或授权调查,事先规避风险,避免后期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02
信息采集
据《民法典》第111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入职时,企业都会提前采集员工个人信息。新法实施后,会不会有潜在风险?
不会。在招聘订立劳动合同阶段,企业根据《劳动合同法》,了解员工与履行劳动合同相关信息,如基本信息、健康情况、知识技能、学历、职业资格、工作经历、家庭住址、家庭成员构成等,还是合法的。
在职阶段,企业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职工花名册备查,花名册包括员工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也能合法采集。
在善世看来,企业获取这些信息后,应妥善保管,确保信息安全。
03
隐私保护
据《民法典》第1033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那企业了解员工的病情属于侵犯隐私的行为吗?
不算。基于劳动关系的隶属性,双方存在的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企业有权知晓员工的身体健康情况。但企业未经员工本人允许,公开员工病情,则存在侵犯隐私的嫌疑。
04
个人信息保护
据《民法典》第1034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单独或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这要求我们的工作要更加的专业、更加的严谨,需要依法收集使用员工个人信息。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应当建立职工花名册,以备劳动部门检查,花名册包括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户口性质、文化程度、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职工类别、职称资质、用工形式、工种岗位、用工起始时间、合同期限、合同类型、入司年限等。
据善世获悉,企业有权了解员工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情况,比如,健康情况、知识技能、学历、职业资格、工作经历、家庭地址、主要家庭成员等。
05
员工个人信息处理
据《民法典》第1035条规定,处理个人信息的,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
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据善世获悉,随着《民法典》的实施,企业在入职环节增加《个人信息处理同意书》属于管控风险的必备环节。
06
企业处理员工信息需履行的义务
据《民法典》第1038条规定,信息处理者不得泄露或篡改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加工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篡改、丢失;发生或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告知自然人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企业处理员工信息应谨慎,包括不限于在处理员工信息方面获得授权,做好信息的保管工作等。
07
所有的出格行为都被禁止
《民法典》第1010规定:
违背他人意愿,以语言、行为、图像、肢体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者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机构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据善世获悉,职场潜规则成为很多求职者的噩梦,《民法典》就职场中的各类形式的性骚扰、潜规则行为加以约定禁止,切实保护打工人的合法权益。这也从侧面要求,HR们应定期开展相关培训,将新规的细则传达到每一个员工耳中,让大家对之有清晰的了解,以此约束个人的行为!
08
合同期限
其实经常有一些小伙伴问:想要约定2个月的试用期,那么劳动合同期限该怎么填?要填1年零1天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各类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期限的关系。致使HR们产生此类疑问的主要原因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对于“以上”、“不满” 是否包含相应时间本数的具体解释并未作出规定;对此的解释是规定在之前的《民法通则》《民法总则》中。
据善世获悉,本次《民法典》同之前的规定一样:第一千二百五十九条 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相关法律解释】但是往往HR因不知道“以上”、“以下”包括本数,而在填写劳动合同期限时多写1天,即约定一年零一天。
结果遇到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等情形时,则须支付1.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若遇到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被判定为违法解雇的,会面临需多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金的后果。
千万不要让“1天”等于了“1个月”的操作坑哭企业了。因此,借由此次《民法典》重磅颁布的契机,建议企业有必要深入了解和正确理解《民法典》对于企业用工管理可能产生的影响及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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