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31 来源:
公司之前给所有员工都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拿给我签的时候我拒绝了签订,因为上面没有写单位名称,是空白合同,但是当时没有留存证据。现在我干了一年申请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但是公司说我拒绝签订劳动合同,那么请问我的双倍工资能得到支持吗?看了一个案例,竟然支持了公司不付双倍工资。
案例如下:
本院认为:原告有限公司与被告刘自2020年3月10日起存在劳动关系,劳动报酬计算方式实行计件工资制。原告有限公司多次通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人尽快签订劳动合同,至2020年5月19日,公司在黑板上通知签订劳动合同最后截止日期为第二天中午12点之前,不按厂里要求签订者后果自负,并且在微信群里也发了消息,被告刘在收到组长发给其的书面劳动用工协议书后,认为合同部分不合理,仍不同意签订该合同。
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定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成立事实劳动关系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本案中,其他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均为一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过后,原告有限公司即要求与被告刘签订劳动用工协议,而被告刘在厂里最后通知时仍不愿签订劳动用工协议,并不是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原告有限公司无需支付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本案中双方约定的为计件工资,原告有限公司并未给被告刘规定计件定额任务,也没有证据证明原告有限公司要求被告刘加班,被告刘多劳多得,其所干的工作,已按时发放了工资,故被告刘要求原告有限公司支付加班工资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被告刘陈述自2020年9月份原告有限公司拒绝其上班证据不足,故其要求有限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被告刘要求原告有限公司为其补缴自2020年3月至8月份的社会保险费,该社会保险费属于行政征缴,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范围,本院不予支持。
01
判决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原告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被告刘工资人民币3827元。
二、驳回被告刘的其他诉讼请求。
答:据善世获悉,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时,已经建立事实劳动关系,且用人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后仍然拒绝签订的,员工主张双倍工资不会被支持!在善世看来,用人单位还可以无偿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主张双倍工资的原因和依据如下:
1、据善世获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已经给了双方的协商确定时间,且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在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此时单位不签订的,劳动者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2、据善世获悉,劳动者可主张双倍工资的情形及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由此可知:
第一,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超过一个月后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并与劳动者补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补签订的,用人单位除支付双倍工资外,还应支付经济补偿。
3、据善世获悉,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5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实施条例明确用人单位书面通知的,你提到的案例中“公司在黑板上通知签订劳动合同最后截止日期为第二天中午12点之前,不按厂里要求签订者后果自负,并且在微信群里也发了消息,被告刘在收到组长发给其的书面劳动用工协议书”,用人单位已经按照实施条例书面通知劳动者,所以不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且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注:书面通知包括微信、邮箱等电子方式)
02
整体总结
1、如果本人认为劳动合同内容有争议的,应在入职前向用人单位提出,并提供合理合法依据。
2、入职工作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超过一个月劳动者既可以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也可以主张经济补偿。
3、与单位协商达成一致后再入职工作。
4、据善世获悉,如果已经到单位工作,证明已经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单位履行了书面通知义务,表达单位并没有拒绝签订的意思,而本人仍然不签订的,表示为本人拒绝签订,这时不仅不能主张双倍赔偿,用人单位还可以此为由通知本人解除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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