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23 来源:
据善世了解,每一年的招聘旺季发生在春节结束后的2个月,虽然疫情对企业的招聘需求产生影响,但不会消失,今年一次又一次的招聘高峰就证明了这一点。
而对于2021年“春季”招聘,善世认为,员工的招聘和录用是一个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环节,需要谨慎对待。
风险一:企业招聘中不得将全日制作为限制性条件
教育部发布关于做好2021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扭转“唯名校”“唯学历”的用人导向,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作为限制性条件。
善世在之前文章《善世分享:教育部招聘新规来了!全日制不再是招聘限制条件!企业必读!》中就强调过,不仅是学历,“奖项”“证书”“奖学金”……都不会是“唯一标准”,在人力资本不断投入的背景下,人才的培养将更加注重全面性和多样化,着眼于一个人的整体发展,而不再单单在于某一阶段或是某个单项的成就。
而且,各地各高校要建立用人单位招聘黑名单制度,将经认定存在就业歧视、欺诈等问题的用人单位纳入黑名单,定期向毕业生发布警示提醒信息。
风险二:企业发出Offer后又因故取消,应聘者可要求经济赔偿
企业对于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可以向其发出Offer(应聘启用通知),包括口头Offer,但是如果企业没有特别原因取消Offer,应聘者提供相关证据即可要求企业进行经济损失赔偿。
因此,企业应当制作规范的Offer,在文件中列明Offer的有效期、生效条件(例如应聘者应当具备何种资质)、解除的条件(例如应聘者提供虚假身份证明等材料,企业可单方面无条件解除此Offer),以尽量降低企业单方面取消Offer的风险。
至于口头Offer,善世之前文章《善世分享:承诺了口头offer没兑现?字节跳动HR被指控欺骗应聘者!》也提过,希望每个企业都能谨慎使用。
风险三:企业对招聘员工的身份资料未尽审查义务,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据善世了解,现实中,持他人身份证或假身份证入职的现象并不鲜见。如果用人单位凭该身份证为员工购买社保,一旦发生事故需要赔付社保时,社保部门经审查后发现员工身份资料不实而拒付。
此时,虽然应聘者有义务向企业提供自己的真实情况,但是如果员工要求单位支付社保待遇,用人单位很可能会因为未尽审查义务,须按照过错责任原则承担相应比例的赔偿责任。
因此,企业应当对应聘员工的身份资料进行基本核查,并要求其签署保证提交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以最大限度降低企业承担过错责任的比例。
风险四:企业试用期内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只签订试用期合同、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关系成立,且企业须支付社保费及补偿金
有的企业为防止被员工套牢,往往在试用期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只签订试用期合同,也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但是,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企业与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企业如果想终止,需要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且支付经济补偿金;企业与员工只签订试用期合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试用期即视为劳动合同的期限。
另外,虽然试用期期间,劳动关系没有最终确立,但是法律明确规定,试用期期间企业也应该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在善世看来,面对日益变化的商业环境,企业在积极推进业务变革,这为招聘工作带来了复杂多变的新挑战,企业招聘团队除了学好劳动法,还需要大幅度提升适应力予以应对。据善世了解,招聘流程外包(RPO)在这方面优势显著,比如说善世招聘流程外包(RPO)服务,不仅有500强管理经验的专家团队为企业提供专业的劳动法咨询服务,而且还能够帮助企业高效地提升招聘质量、缩短招聘时间、降低招聘成本以及提升灵活性。目前,RPO已成为众多企业获取人才的重要手段。
在善世看来,相比去年,预计2021年“春季”招聘的人才市场供给量更为充裕,人才流动也更为活跃,但是要保证招聘指标的达成,善世建议每个企业都要提前做好招聘工作准备,HR工作前置也好,选择招聘流程外包(RPO)也好,目的都是为2021年“春季”招聘赋能,有效解决招聘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