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17 来源:考拉社保
本案例适用:开发商、代理商一手楼销售人员,二手楼销售人员,地产集团“全民营销”销售奖励等。
案例/需求:
全国排名前20的某地产集团旗下营销公司(以下简称“营销公司”)每月有600万元房产销售佣金(介绍费)需要发放给客户、员工、老业主等“全民营销”参与者(以下简称“参与者”),由于项目方结算周期长达2-3个月,营销公司无法及时、合规将该销售佣金发放给参与者,以往发给新老业主的佣金都是折成未来若干年的物业管理费,影响了业主介绍新客户的积极性。
个人佣金从5000元到数万元不等,个税负担较重,参与者希望获得税后回报。
全民营销参与者有大量的集团总部、物业公司、项目公司等各条线的非营销部门员工,较高额的佣金会产生大量个税,并抬升公司为员工支出的五险一金成本。
张小姐在集团人力资源中心任职,10月份收入3.6万,其中有2万是“全民营销”奖励金,扣除五险一金个人部分及速算扣除数后适用税率25%,缴纳个税约7000元。以张小姐的收入水平,公司须按照广州最高标准基数24654元顶格为张小姐缴纳社保和公积金,公司因此须增加超过5000元的五险一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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