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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10种人可以不须用工单位缴社保

2018.10.18     来源:

2019年1月1日,正式由国税局接管社保征收征管职责,不给员工缴社保、少缴社保都将面临税局强监管,违法成本很高。用工单位如何应对,如何合法合规地降低社保压力呢?

整理相关政策法规,以下10种人可以不须用工单位缴社保

1.实习生  

我们合作的院校有一些是2+1或2.5+1学制的大中专学校,3年制大中专学生最后半年乃至1年都可以自主选择实习单位。

1).《劳动法》规定:只有符合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与一定年龄的劳动者才能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不是由合同名称和内容来确定的,而是由用工性质来确定。  

也就是说,只要劳动者年满16周岁且没到退休年龄,而且与第三方不存在“归属关系”,双方就应该而且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即使没签,劳动者也受到《劳动法》保护。  

2).实习生虽然年满16周岁,但与第三方学校还存在“归属关系”,所以用人单位只能与其签订实习协议《劳务合同》。  

因此,企业聘用的实习生,不属于劳动合同,不需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防范风险,实习期间购买一份商业保险即可。


2使用劳务派遣人员 

单位与具有劳务派遣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员工、企业、派遣方(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的关系变为员工与派遣方签订劳动合同,派遣方为法定用人单位,而企业为用工单位。派遣人员的社保由派遣方缴纳,具体的方案和成本就看企业怎么与派遣方协商了。  


3、非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  


4.返聘到龄退休人员

公司经常会返聘一些退休人员再任职,退休人员与其他人员一样,同工同酬,那么,公司返聘的退休人员是否需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

也就是说,公司与退休人员签订的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属于劳务合同。  

5.承包商派遣人员

在工程项目总包和分包中,经常会出现,总包方为了便于工程项目的监管,时常会派出几名管理人员,如:项目经理、施工人员等现场管理人员,而这些派遣人员的工资一般都由分包商来承担,同时,分包商也会与派遣人员签订《劳务合同》。

该类派遣人员,因为只能与分包商签订《劳务合同》不能签《劳动合同》,因此,总包方派过来的人员已经与总包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与总包方存在“归属关系”,分包方不需要为其缴纳社保保险。  

6.停薪留职人员

所谓停薪留职,是指企业富余的固定职工,保留其身份,离开单位。停薪留职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二年。

若某职工与第三方公司签订有《停薪留职协议》,那么新用人单位在招聘该人员时只能签订《劳务合同》,不需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7.协保人员  

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简称协保人员,指与原所在单位、再就业服务中心签订保留社保关系的三方协议的下岗职工。

新单位招聘协保人员时只能签订《劳务合同》,不需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8.非独立劳动的兼职人员 

非独立劳务的兼职人员是指在不脱离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利用业余时间从事第二职业,为第三方提供体力或脑力劳动支出。

兼职人员本身有自己的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均有工作单位办理,和兼职公司无关,因此无需缴纳社保。 


9To C转To B的人员

将员工以组为单位转成个体工商户,员工成为经营者、公司的供应商,员工工资便成为了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无需为缴纳社会保险。  

由于个体工商户是有一定限额免税政策,同时个体工商户还可以给公司开具发票,降低成本,便成为众多企业的筹划方式选择之一。企业如需选择这种模式,落地难度还比较大,需要专业机构协助落地,您可以联系我们哦!

10、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  

主要由以下三部分构成:

1.自营劳动者:包括自我雇佣者(自谋职业)和以个人身份从事职业活动的自由职业者等。

2.家庭帮工:即那些帮助家庭成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

3.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主要是指非全时工、季节工、劳务承包工、劳务派遣工、家庭小时工等一般劳动者。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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